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 精神,落实《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》关于推进西藏自治区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精神,进一步推进医院行风建 设,层层落实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和责任追究制,倡导廉洁行医 的社会风尚,结合医院行风实际情况,特制定医院行风建设工作 目标责任书。
1、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,在行医和工 作中必须以身作则,带头做到廉洁自律,落实好本部门和本科室 行风建设与防范治理商业贿赂各阶段工作任务,采取各种有效措 施,全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。
2、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 规范实施办法》和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》要求,恪守 职业道德,廉洁自律,文明行医。
3、各部门、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,任何 部门、科室和个人不准以药品、仪器检查、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 检查等方式领取开单提成。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索、 拿、卡、要,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“红包”、物品和宴请,不准 接受医疗器械、药品、试剂、耗材等生产和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 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(包括宴请、 赠送纪念品等各项活动),相关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或医务人员 不准接待医药代表、医疗器械营销代表,不得向患者推销药品或 保健食品。禁止医药公司代表、医疗器械或保健食品营销人员到 医院门诊或病区推销药品。无法推辞的“红包”、物品应及时上 缴医院纪检纠风部门处理。违反上述规定者,经查实将解聘部门、 科室负责人职务,并按规定进行处理。
4、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金额不足500元的,给予行政 警告处分,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;金额在500元以上或两次 以上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且累计金额在500元以上的,由卫 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,医院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;对于收 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数额巨大涉嫌犯罪的,将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。医务人员向患者索要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或屡教不改者,不 论其数额大小,一律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;医院领导 和科室负责人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的,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 理。因收受或索要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处理期 间,由医院解聘其专业技术职称,行政人员视情节给予降职或撤 职处分,并为当事人安排适当的工作,其工资待遇按照所从事工 作同类人员的标准发放,不享受奖金和提成。被吊销执业证书者, 医院将予以除名。
因收受“红包”或“回扣”所受到的处理应当记入本人的档案,并作为年终考核、评优选先、职务晋升、职称 评聘的重要依据。共产党员收受或索要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的, 视情节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, 医院党支部联合多个部门进行不定期进行行风党委巡查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。
5、对医药、医疗器械、设备代理商或与医院有业务来往的 其他人员,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向有关人员赠予“红包”或“回扣” 或提供不正当利益,损害医院方面利益的一经查实,医院将终身 取消或终止与其当事人的业务往来,对送回扣促销的医药公司、 医疗器械公司予以曝光,对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6、遇责任人变更,由继任人履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目标职 责。本责任书一式两份,医院和科室责任人各执一份,本责任书 签字后生效。